呼和浩特日报登报电话:400-808-9760 挂失公告 证件遗失 减资公告 登报公告 呼和浩特
“遗失声明”就是一种法律方式,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书或者类似的东西时,为了补办一份,法律上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书已经在法律上无效,这个“无效”并不是指这个证书本身具有什么性质,而是指该证书已经被宣布无效。由于这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,所以这种声明及时发布,以免他人冒用。
如有遗失声明,应在当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,遗失声明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发证日期。证书内容须真实有效,如有虚假,自行承担责任。
一般情况下,单位名称为“××(公司名称)”、“××(地址)”、“××省(市、区)××县(市、区)××街道/镇/乡/镇”的为有效声明。不能用个人名称作为声明内容。